揚州網約車管理細則開始實施
發(fā)布日期:2016-11-07 09:54:45 文章來源: 江蘇交通報
11月1日,揚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開始施行。該市規(guī)定,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和駕駛人須取得專門的行駛證、運輸證和駕駛員證,使得“三證”成為揚州網約車行業(yè)的準入門檻。
根據揚州市的規(guī)定,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須取得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行駛證和網約車運輸證。申領使用網約車行駛證時,車輛除應符合國家對網約車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外,還需具備2個地方性硬性條件,即車輛應為在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以及車輛裸車價不低于12萬元、軸距不低于2.7米,且具備ABS制動防抱死系統(tǒng)等安全配置。
車輛申領網約車運輸證,揚州地方細則增加了:車輛應首先取得網約車行駛證;車輛應當安裝有符合JT/T 794等要求的車載衛(wèi)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應急報警裝置應具備“一鍵呼叫”功能,能夠實現車輛實時動態(tài)信息及駕駛員信息向公安110平臺自動發(fā)送,還應有包含駕駛員信息顯示、發(fā)票打印、車內攝錄等功能的車載服務終端;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對擬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駕駛人,揚州細則增加了兩項規(guī)定,即需擁有本地居民戶籍或有效居住證,以及無不良信用記錄。而且,該市出租汽車行業(yè)管理機構還將會同公安、信用辦、人民銀行等單位對所有網約車駕駛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并經考核合格的駕駛員才可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方才有資格從事網約車運營。同時,網約車駕駛員如要從事巡游出租車營運,還需獲得《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否則禁止巡游攬客或進入巡游出租車排檔候客區(qū)域候客。
記者從多方了解到,揚州的網約車運價未來將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該市交通運輸部門將負責網約車日常管理。該市將鼓勵網約車使用新能源汽車,未來將制定網約車新能源車型推薦目錄,由經營者自主選擇使用。同時,揚州將禁止任何企業(yè)和個人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任何網絡平臺未經同意,也不得擅自開放本地區(qū)小客車合乘的服務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