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符合哪些規(guī)定
發(fā)布日期:2014-05-16 09:14:35 文章來源: 中國駕駛員學習網(wǎng)
對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3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兩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1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
(2)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3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兩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1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
(3)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5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2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
(4)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
(5)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記錄。
(6)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對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